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内部管理。


1、关于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没有超越股东权限直接或间接干预本集团的决策及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损害本公司及其它股东利益。控股股东与本集团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它内部机构独立运作。


2、关于董事与董事会:本公司按照《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选聘董事,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了明确,并制定有《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截至目前,本公司董事会共有12名董事组成(含2名女性),其中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包括会计、法律、管理和战略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和本集团发展的需要。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并制定有各专业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和实施细则。


3、关于监事与监事会:本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选聘监事,监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权。监事会定期召开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公司章程》中规定有监事会议事规则。


4、关于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本公司已建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并持续完善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人员的激励机制,促进本集团长期稳定发展。目前,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2022年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及2022年H股员工持股计划,并完成首次授予。


5、关于利益相关方:本公司能够充分尊重股东、员工、客户与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并与他们积极合作,共同推进本集团持续、健康、可持续发展。


6、关于信息披露: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本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义务。除法定披露信息外,本公司还定期向公众发布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CSR报告)和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ESG报告),并聘任专业机构出具审计/审核意见,充分展示本集团透明、规范的运营情况。本公司注重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取本公司公开信息。


7、关于持续提升履职能力: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参与各类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专题培训/论坛、持续专业发展课程、内部培训以及阅读交易所刊发的监管通讯/上市规则的执行简报等),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企业发展的基石和保障,本公司将持续巩固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企业竞争力,从而以更好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