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潔從業管理規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化管理和廉政建设,保障复星医药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有序,促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廉洁诚信,忠实履职,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员工廉洁从业是公司诚信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加强公司员工廉洁履职规范建设是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公司员工必须具有遵纪守法的执业理念和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操守,必须坚持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健康发展廉洁履职。
第四条:促进公司员工廉洁从业,必须坚持惩防并举,预防为主,坚持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坚持强化监督,奖罚分明。


第二章行为准则


第五条:全体员工应当自觉遵纪守法,不得侵占和损害公司利益,禁止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挪用公司财物或私设、私分小金库;
(二)违反规定使用或利用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假公济私、公款私用;

(三)履职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损害公司权益或形象等。

第六条:全体员工应诚信经营,不得进行权钱交易,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经营活动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对方财物或财产性利益;
(二)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或公司规章制度,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三)在生产、采购、销售、基建工程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索取或非法收受供应商、承包方或其他利益相关第三方财物或财产性利益,违规接受客户、投标人、供应商、承包方宴请或其他高消费娱乐活动,可能影响职务廉洁性的等。
第七条:全体员工应忠实履职,未经事先书面批准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引起与公司利益冲突的经营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经营活动,或在与公司同类业务或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或收受干股;
(二)利用职权为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损害公司利益;
(三)工作时间开展私人业务,或使用公司设施、设备或其他资产从事私人业务;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业务渠道、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公司资源从事个人谋利活 动等。
第八条:全体员工应诚实守信,禁止下列行为:
(一)故意提供虚假或伪造的个人资料造成严重后果;
(二)违反公司保密规定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或泄露商业秘密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或影响;
(三)其他影响职务廉洁性或严重违反诚信、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三章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公司全体员工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见附件)。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作为本规定在本部门实施的责任人并将实施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
第十一条:公司廉政督察部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与调查,以及对廉政从业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与公司审计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调查或检查结果,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并在报公司总裁批准之后负责处理意见的实施。


第四章奖惩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的廉洁从业情况作为选拔任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必要依据;对廉洁从业做出突出成绩的公司员工,可给予相关的奖励、荣誉和提职晋升;
第十三条:对违反公司廉洁从业管理制度规定的处分措施包括批评、训诫、追缴、经济赔偿、扣发奖金、降职、免职、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对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组织复议,在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公司下属企业遵照或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廉政督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司总裁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12年12月11日印发的《复星医药集团员工廉洁从业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附件:《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廉洁从业承诺书》
投诉举报渠道:
公司廉政督察部
投诉举报电话:33987226
投诉举报邮箱:lianzhengdc@fosunpharma.com
通信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1289号A座8楼公司廉政督察部
邮政编码:200233


附件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廉洁从业承诺书


本人认真学习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廉洁从业管理规定》,已知悉和理解该规定各项内容,以及应当遵守的纪律和所应承担的责任,将自觉遵纪守法、忠实维护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益、廉洁从业、忠实履职,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公司利益。
本人郑重作出承诺,愿意接受公司和员工的监督,绝不实施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挪用公司财物或私设、私分小金库;
(二)违反规定使用或利用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假公济私、公款私用;
(三)履职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损害公司权益或形象;
(四)在经营活动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对方财物或财产性利益;
(五)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或公司规章制度,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六)在生产、采购、销售、基建工程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索取或非法收受供应商、承包方或其他利益相关第三方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违规接受客户、投标人、供应商、承包方宴请或其他高消费娱乐活动,可能影响职务廉洁性的;
(七)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经营活动,或在与公司同类业务或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或收受干股;
(八)利用职权为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损害公司利益;
(九)工作时间开展私人业务,或使用公司设施、设备或其他资产从事私人业务;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业务渠道、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公司资源从事个人谋利活动;
(十)故意提供虚假或伪造的个人资料造成严重后果;
(十一)违反公司保密规定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或泄露商业秘密,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或影响;

(十二)其他影响职务廉洁性或严重违反诚信、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


承诺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